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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烟台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烟)食药监食罚【2017】001号烟台梅多克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波尔多”标志的干红葡萄酒案烟台梅多克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波尔多”标志的干红葡萄酒共计3400瓶,成本价格5.95元/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出库销售,涉案货值按成本价计算为20230元,无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烟台梅多克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91370681567705028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刁建罚款101150元2017/4/3已于2017年7月4日全部履行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涉案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减轻处罚,未予以没收。日博365最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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