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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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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 (烟)食药监餐饮罚〔2017〕001号 |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 该单位食堂经营的粥品经检测,发现含有甜蜜素、糖精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求。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123706117953228702 | 尹桂瓒 | 罚款70000.00元 | 2017/5/29 | 主动履行2017年6月28日 | 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 | 无 | 日博365最新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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