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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烟台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烟)食药监食罚〔2017〕003号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该单位食堂经营的酱油经检测,发现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免于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三十六条规定山东工商学院123700004937592846谭秀森免于处罚2017/5/23免于处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日博365最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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